中新社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 夏賓)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17日對外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首次明確了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股票交易需要滿足的條件,而對機構投資者則不設資金準入門檻。
根據辦法,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兩項條件,其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其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機構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北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此外,公司上市前的股東、通過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等,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投資者準入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據悉,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自規則發布之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完)【編輯:黃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