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1月12日電 (張旭)記者從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期,該局再開“罰單”對8家融資擔保機構實施5萬至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這是《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頒布以來,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實施的第二批行政處罰。
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行政處罰是嚴監管、防風險的有力舉措,本次處罰的8家機構主要存在未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行業監管規定報送業務經營報告、履行股東或董監高人員變更備案程序等違法行為。
該負責人說,此舉意在通過加大監管懲處力度,促進重慶市融資擔保行業更加規范有序,更加穩健發展,更好為實體經濟和普惠領域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按照新《行政處罰法》規定,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履行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依法合規開展行政處罰工作。
“我們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已指導被行政處罰的8家融資擔保機構完成違法行為的整改工作?!鄙鲜鲐撠熑私榻B,目前這些融資擔保機構總體經營情況穩定,內部控制管理得到加強,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進一步提升。(完)
關鍵詞: 金融監督 行政處罰法 罰單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