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全面限購讓炒房客無機可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胺ㄅ姆咳嫦拶彙毖プ勇涞?。(見12月27日《經濟日報》)
“法拍房”一直是個樓市熱詞。不僅因為其存在“撿漏”的可能性,也因為有不限購的“后門”。不少人通過競買法拍房實現了安家夢,但也有不少人將不限購的法拍房視為炒房機會,擾亂了房地產市場,也讓法拍房的政策善意打了折扣。
過去,法拍房是否限購,由各地相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大多數地方較為寬松。如此一來,不少地方的人都可以參加某個地方法拍房的網上拍賣,輕松繞過某些限制條件。而今,最高法將這個“后門”關閉,凡是參加司法拍賣,必須符合當地的限購政策,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不管是想從法拍房市場“撿漏”,還是想利用法拍房進行炒房,幾乎都不再可能。
此舉相當于規范了法拍房的政策要求,有望改變過去一些地方在參拍資格上“各自為政”的狀況,同時有助于抑制法拍房投機行為,堵死“破限購”的漏洞,某種角度上,這也是對“房住不炒”政策的呼應。
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預期引導?!贝舜畏ㄅ姆肯拶徯乱幗o現行政策“打補丁”,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國家不會放任炒房暗道的存在。
“無資格不參拍”的法拍房新政揭示出,合乎購房條件的剛需抑或改善族,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住有所居,但對于投機性需求和炒房客來說,此路不通。
進而言之,這提示房地產行業及市場主管部門,在制定可能影響樓市走向及市場情緒的政策意見時,要契合國家大政方針,向市場和大眾傳遞正確的預期導向。只有從實際出發、呼應頂層設計的政策才有針對性和生命力,否則不僅會破壞總體政策導向,也注定不會長久。
徐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