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李亞男
1月4日晚間,遠大控股發布了兩則公告,一則公告稱,副董事長、副總裁許強在去年11月份發布的減持計劃已經完成;另一則公告稱,許強發布了新的減持計劃。由此可見,許強“去意已決”。
而這不過是滬深兩市董監高近一年來實施減持其中一例。Wind資訊數據顯示,近一年內(即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下同),滬深兩市共有1107家上市公司的董監高進行了減持,合計套現約1101.55億元。而且,結合監管部門此前公開通報的信息可以發現,在這些減持中,不乏短線交易、窗口期交易、內幕交易等行為。
有投資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作為“關鍵少數”的董監高實施短線交易、窗口期交易、內幕交易,是對在信息獲取上占據劣勢的中小投資者的一種傷害。
部分董監高大手筆減持
近一年來,部分公司的董監高減持堪稱大手筆。
例如,減持套現1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有15家,其中,高管減持金額最高的是??低?,達到了46.65億元,減持均價為55.95元/股。按個人來看,減持金額最高的是??低暻案倍麻L、董事龔虹嘉。Wind資訊數據顯示,龔虹嘉在2021年3月3日及3月4日連續套現約29.76億元。減持金額最低的為百大集團,高管減持金額僅0.07萬元。Wind資訊數據顯示,該次減持事項為職工代表監事豐奕曉減持100股。不過,百大集團高管同期增持金額則達到了9879.09萬元。
“董監高減持一般屬于投資獲利?!币晃唤咏鲜泄镜南嚓P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特別是一些企業高管,可能在公司首發前投入了資金,又經歷了上市、鎖定期,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兌現也在情理之中?!?/p>
事實上,大多上市公司有關董監高減持的公告都會提及“個人資金需求”。但需要警惕的是,一些“關鍵少數”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果這些高管減持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那么這種減持往往存在目的性和特殊性?!?/p>
違規減持頻繁出現
多家上市公司董監高出現違規減持,主要為短線交易、窗口期交易等。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僅最近一個月(即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下同),兩市就有37份公告提及董監高或其親屬進行了短線交易。
這些上市公司多會將違規減持解釋為“誤操作”。例如,北清環能副總裁甘海南因誤操作,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減持2萬股公司股份。公司表示,經核實系其誤操作證券賬戶所致。甘海南在主動檢討及致歉后,承諾將17.94萬元收益上繳公司;新開普副總經理楊文壽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減持公司1萬股股票,公司表示,此次違規因其配偶誤操作其股票賬戶,并非主觀故意違規,且本次誤操作行為并未產生收益。
此外,還有上市公司董監高在敏感期減持。公告顯示,報喜鳥董事兼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吳躍現因個人資金需求,減持46.5萬股,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公司表示,經核實系對減持規則理解偏差,吳躍現隨即向董事會報告并致歉。
窗口期也極易發生違規減持。例如,任子行曾在2021年8月4日發布公告,公司監事傅昭陽的配偶趙會芳于2021年8月3日在二級市場賣出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均價為11.99元/股,交易金額為23980元。公司此前已預約2021年8月30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趙會芳上述交易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則中關于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
“相比外部股東,公司高管更具信息優勢,為了保障外部股東公平交易的權利,在證券法律體系下,對于高管減持有諸多額外限制。公司高管違規減持的,輕則構成短線交易、窗口期交易,重則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等紅線?!鄙虾C鱾惵蓭熓聞账踔潜舐蓭熢诮邮堋蹲C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解釋。
保薦代表人要更嚴格履職
《證券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業界普遍認為應對董監高減持行為區別對待。一方面,要甄別董監高減持是否別有用心,是否對公司發展信心不足,且要敦促保薦代表人嚴格履職,規范董監高減持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允許這些董監高分享公司成長紅利。
江瀚認為,要一分為二地看待減持行為,“高管減持是不是代表高管對公司發展不看好?有這種可能性。但也要考慮到,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大部分財富都在股票上,且股份本身也是一種對辛勞付出、投資眼光的獎勵,合理合法的減持應該得到支持?!?/p>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董監高及其家屬減持存在‘誤操作’,但也有披著‘失誤’外衣的故意為之。這種現象需要通過加強監管精準打擊,應該讓規則更有剛性,讓違規者不敢越雷池,同時,加強執法也能很好地普及減持限制措施?!?/p>
“在企業上市初期,保薦代表人都會反復告誡高管,哪些是可以減持的,哪些是不可以減持的。違規減持的發生實際上是保薦代表人履職不到位?!苯f。
盤和林表示:“如果高管減持合理合法,又通過定向轉讓減少對市場的沖擊,則投資人完全不必恐慌。而一旦違規減持發生,那么中小股東也自然會‘用腳投票’?!保ㄗC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