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月14日電 (記者 許婧)上海市場監管局14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并發布消息稱,日前,為了規范上海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盲盒是當前十分熱門的創新營銷和消費方式,廣受年輕消費群體的歡迎,但由于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盲盒經營過程中也滋生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引發社會負面輿情。
《指引》劃出盲盒經營紅線。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營范圍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
《指引》對具體盲盒經營活動提出了倡導性建議,推動平臺規范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盲盒價格體系。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人民幣。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價格。
明確盲盒抽取規則。盲盒經營者應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費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設定、抽取結果、發放情況記錄以備查。
鼓勵設定保底機制。鼓勵盲盒經營者公示標準,當同一消費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達到金額或者抽取達到一定次數時,提供合理的途徑使其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強制性要求。加強商品售后保障。要求盲盒經營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規范營銷炒作行為。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開展涉金融類營銷,不得有介入二級市場的做市行為,不得開展天價炒作、過度營銷、饑餓營銷。
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不同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
《指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盲盒經營者,以及向上海消費者銷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經營者。包括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在上海開展盲盒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參照《指引》,建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體系,及時評估有關法律風險,依法依規開展盲盒經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