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17日電 (石睿)“你不理財,財不理你”,“跟著老師實現財務自由”,各路“股神”、“大師”、“白富美”、“老法師”在直播間通過嫻熟的“話術”賣力的向粉絲們推薦股票,以此吸引直播間用戶到指定渠道開戶、購買股票。
上述行為早在2018年就被中國證監會明確為違規行為,但是卻屢禁不止。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2022年第一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再次公布了證券公司與大V合作的風向警示。
深圳證監局強調,互聯網“大V”不屬于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不得通過引流開戶等形式與“大V”開展相關合作。
據中新財經了解,此前證券公司與“大V” 引流開戶合作主要是投放開戶鏈接模式,也就是證券公司通過“大V”自有渠道投放開戶鏈接,投資者通過點擊開戶鏈接轉到證券公司開戶頁面進行開戶操作。
而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產品銷售活動”;此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只能委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深圳證監局還對證券公司參與直播的行為進行規范,明確禁止以直播方式薦股,要求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通過網絡直播等形式發表評論,應當保持客觀、專業態度,主要聚焦經濟形勢分析、市場變動情況點評、經濟數據解讀等宏觀層面;針對外部合作人員,證券公司應強化組織外部人士發表評論的管理,做好事前審核工作,充分揭示證券公司與外部人士的關系。
2021年最后一天,證監會等七部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擬對證券公司參與直播加以約束。征求意見稿明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通過直播、自媒體等新型網絡渠道宣傳推介金融產品,口徑應與金融機構審核的網絡營銷宣傳內容保持一致。
據中新財經了解,證監會此前對于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直播有四點要求:一是確保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二是堅守專業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誘導性、煽動性標題或者用語,不得通過著奇裝異服、在特殊地點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風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場熱點、吸引眼球;三是對有關公開言論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自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防止誘導、渲染極端情緒;四是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引導市場樹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的理念,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