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2月7日電 (記者 許婧)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日公布信用監管十條新政,這是在《關于發展壯大市場主體的若干措施》基礎上,將其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進一步細化,推出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旨在進一步推進上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更大程度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信用監管已成為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
此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了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多項信用修復制度。2021年9月1日以來,有6739戶企業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以前,相關法規規章對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復問題,都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在修復期限、情形、條件、程序等方面的規則不夠具體。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情形過于寬泛,列入期限較長。
現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明確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規則,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在前期走訪、調研中,部分市場主體反映“被行政處罰后,失信信息的公示期較長”。在這次的《若干措施》中,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充分考慮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過去,根據相關規定,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一般為5年?,F在,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
針對在信用監管工作中對守信主體的正向激勵不夠的問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在《若干措施》中豐富信用應用場景,突出了對守信企業的正面激勵。支持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獎的培育和申報,將“信用良好”作為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重要考量因素,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申報組織則“一票否決”。積極推進“上海品牌”認證,實施“上海標準”標識制度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深入開展誠信計量示范社(街)區和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支持訂餐平臺集中展示餐飲服務質量評價結果,促進信譽良好“笑臉”企業提高消費者點單率。
同時,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深化食品生產經營、工業產品生產、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等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改革,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將信用信息充分運用到事項辦理過程中,對守信主體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在全市推行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并在浦東新區實施承諾制注銷。
滬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針對性檢查以外,不再額外抽查。在登記事項、公示信息抽查中,對近兩年已被抽查且未發現問題的市場主體當年不再組織抽查。
此外,將編制新版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認定范圍,確定聯合懲戒事項,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