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直播發展迅猛,但是也存在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截圖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絡直播平臺每半年要報送主播營利情況
上述文件明確,網絡直播平臺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同時文件要求,網絡直播平臺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在服務協議中明確提示網絡直播發布者在市場主體登記、稅收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但不得強制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個體工商戶。網絡直播平臺應當配合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并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此次《意見》還明確,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直接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費信息進行必要、清晰的提示。
另外,《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網絡主播工作室按查賬征收計征所得稅
在征稅方面,文件明確規范稅收管理,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范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范網絡直播平臺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不得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逃避稅
對于早前公眾關注的個別網絡主播偷逃稅現象,此次公布的《意見》明確,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文件明確,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