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發文要求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具體將如何實施?31日,上海市國資委發布了《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指出將采用直接免除、從后續租金中抵扣或者返還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
《細則》指出,實施主體是上海市、區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適用房屋包括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和使用權房。其中,使用權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賃關系、執行市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由本市相關國有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根據《細則》內容,減免期限方面,實施主體對最終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兩檔執行。
第一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
減免方式上,《細則》明確,國有企業應當以便捷高效為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直接免除、從后續租金中抵扣或者返還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
其中,轉租方為本市國有企業的,應當與房屋產權方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應當配合房屋產權方及國有企業轉租方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非國有企業轉租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完)
關鍵詞: 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