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銀行業市場準入工作程序,構建內外一致的市場準入規則體系,銀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30日。
《征求意見稿》對《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項包括:縮減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批范圍,優化相關任職資格條件,優化銀行發行債券審批的范圍和機制,以及依據中外一致原則修改部分條款等。
具體來看,對于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的準入門檻,《征求意見稿》刪去了相關條件中的“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0億美元”。
在銀行發行債券審批方面,《征求意見稿》顯示,商業銀行(包括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并于批準后的24個月內完成發行;如在24個月內再次提交額度申請,則原有剩余額度失效,以最新批準額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