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吸引創投風投機構集聚,新設立或新遷入機構按其對我市非上市企業累計投資額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支持國有創投機構依法合規實施股權激勵和跟投,建立容錯免責機制。
《意見》明確目標:年均新設立市場主體超50萬家,到2025年,全市市場主體總量突破460萬家,各類企業總量超過320萬家,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占比達到7:3。市場主體質量明顯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量超過1.5萬家。
其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超過600家,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達到80家以上,境內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強企業增至10—12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2萬家,獨角獸企業新增20家左右。
為達到上述工作目標,《意見》采取了多項獎勵措施。例如,為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梯隊,《意見》提出,對入選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支持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為專精特新等優質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等普惠服務,對服務質量高、效果好的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為打造全鏈條上市培育體系,《意見》提出,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擬在境內上市并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重組外地上市企業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本市的企業以及遷入本市的外地優質上市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為支持創新金融,吸引創投風投機構集聚,新設立或新遷入機構按其對我市非上市企業累計投資額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支持國有創投機構依法合規實施股權激勵和跟投,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完)
關鍵詞: 非上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