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1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
孟瑋表示,后續,國家發改委將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對發現超過合理區間的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采取調查、通報等手段,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對于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孟瑋表示,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能源,煤電占全社會發電量約60%,穩企業用能成本必須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切實抓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煤炭供應合理充裕,保持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