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發布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資深鑒定師”惡意高估藏品 騙高額委托費用“幫忙”拍賣
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4宗、民事案件1宗,包括依法從嚴打擊整治通過假借投資項目、代辦保險、網絡理財、拍賣藏品、銷售保健品等為名實施的詐騙老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養老詐騙,全力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陳康秀、汪育玲
案例一:
嚴懲以投資項目為名
詐騙老年人犯罪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對外虛稱以投資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權為名,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通過虛構上述公司規模,以綠色生態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報率并獲得股權等方式向老年人宣傳投資,共騙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資款993.6萬元,實際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908.6萬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資款后,攜款潛逃。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他四名被告人系從犯。故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并處罰金;追繳犯罪所得退賠各被害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面向老年群眾實施的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別、防范意識較弱的特點,通過虛構生態旅游項目,許以高額回報,引誘老年人參與投資,給眾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涉案犯罪分子,彰顯依法從嚴打擊養老集資詐騙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態度。
案例二:
嚴厲打擊假借代辦養老保險詐騙犯罪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謊稱可以代為購買養老保險,收取被害人楊某某4.5萬元代辦社保費用,并讓楊某某陸續介紹多名親友找何某某代辦社保。通過上述方式共詐騙48名被害人170.4萬元,其中132.8萬元被何某某用于個人投資經營及日常開支。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何某某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酌情從嚴懲處。何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故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責令何某某向被害人退賠所有詐騙所得金額。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視養老保險、急切補辦社保手續的特點,假借代辦養老保險名義,使用購買假證件、每月給被害人轉賬等手段,精心設計養老騙局,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不僅給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假借代辦養老保險詐騙犯罪,以實際行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三:
嚴懲假借高價拍賣藏品
詐騙老年人犯罪
被告人廖某某于2017年、2019年在珠海市香洲區先后成立億緣公司、萬商公司,通過租賃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編寫“話術”教材、電話推銷等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攜藏品至公司委托拍賣;并虛構公司擁有高端消費客戶群、高成交率、將藏品送往境內外展覽拍賣會等事實,安排員工互相充當所謂“資深鑒定師”,惡意高估藏品價值,通過簽訂委托合同,以委托展覽服務費為名向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額費用,先后騙取32名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財產共計639.8萬元。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廖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故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典型意義
老年人大多不具備鑒別收藏品價值的專業知識,也不了解拍賣行業的相關規則,容易成為拍賣詐騙犯罪的侵害對象。本案被告人通過租賃高檔辦公場所、虛構事實等方式獲取老年人信任后,以拍賣之名行詐騙之實,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依法受到法律嚴厲制裁,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假借拍賣藏品詐騙老年人行為、大力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