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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漳州市發改委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漳州市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其中提到,對在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車位,下同)的購房人(家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實施購房補貼。
由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屬地財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薌城區、龍文區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承擔):(1)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2)購房人屬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3)存量房賣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若享受補貼的購房人退房的,應退還補貼并憑退補票據辦理退房手續。
《方案》指出,推廣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調整優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鼓勵采用“貨幣補償+購房補助”安商一體化新模式,建立擬提供安置房源的樓盤庫,錨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價,由被征遷人自主選購安置并給予購房補助〔具體購房補助由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結合實際確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轉換通道。同時,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場風險。以上措施長期執行。(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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