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股罕見連漲。
8月29日,弘業期貨A股收盤繼續漲停,實現17連板,收報12.35元/股,港股股價為1.73港元/股。
【資料圖】
弘業期貨于8月5日登陸深市,成為期貨行業首家“A+H”上市公司,同時也是繼南華期貨(603093.SH)、瑞達期貨(002961.SZ)、永安期貨(600927.SH)之后,A股第四家期貨上市公司。發行價僅1.86元/股,截至今日收盤,該股股價較發行價上漲547.31%。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期貨公司中報陸續披露,行業普遍盈利下滑明顯,對應可比公司股價均處于低迷走勢。例如永安期貨、瑞達期貨中報業績顯示,公司歸母凈利分別下滑近57%、21%。截至8月29日收盤,股價分別收跌4.82%、4.79%。
29日,弘業期貨于9點25分漲停,期間3次打開漲停,截止收盤封單資金為2277.77萬元,占其流通市值1.83%。資金流向數據方面,據通聯數據Datayes!監測,8月29日主力資金凈流入2.68億元,游資資金凈流入1.56億元,散戶資金凈流出4.23億元。
針對連板行情,弘業期貨近期多次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8月28日晚間,弘業期貨再次表示,經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補充、更正之處。公司也未發現近期公共媒體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也不存在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此前,深交所8月26日也發布監管報告稱,對近期漲幅異常的“弘業期貨”和高轉股溢價率的可轉債進行重點監控。
業績方面弘業期貨2022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1億元,同比上升11.08%;歸母凈利潤704.84萬元,同比下降27.59%;扣非凈利潤691.6萬元,同比下降6.97%;負債率81.54%,投資收益-518.18萬元。
此外,數據顯示弘業期貨2021年實現營收16.4億元,較2020年增長5.03%;凈利潤8021萬元,同比增長20.94%。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弘業期貨法律糾紛不斷。從裁判文書網記錄可見,2020年~2021年弘業期貨相關糾紛有30余件,與同行相比糾紛較多,且多起案件糾紛與期貨公司方面對投資者正確教育義務相關。
例如,此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案例,具體為原告程先生因錯過到期日致使市值57萬的上證50ETF期權歸零。被告弘業期貨廣州營業部、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期貨經紀合同糾紛,引發期貨公司通知義務的討論。
此案中,雙方在《經紀合同》第五十二條中約定:“期權合約到期前3個交易日內,乙方采取期權交易客戶端以及下列一種或者多種方式逐日提醒甲方妥善處理期權交易持倉:電話、短信通知、電子郵件通知?!?020年4月22日,是程新征持有的130張上證“50ETF購4月2350期權”(代碼10002419)到期日,弘業期貨廣州營業部、弘業期貨公司并未按合同約定對程新征進行明確及時的提醒,致使程新征持有的這些期權到期作廢,造成損失569920元。
而作為提供經紀服務的期貨公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對程新征進行提醒,而弘業期貨廣州營業部、弘業期貨公司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應賠償由此給程新征造成的損失。
但由于程先生在《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沒有勾選電話、短信通知、電子郵件通知這三個選項,其有關期貨公司未履行對到期日的提醒義務的主張,沒有獲得法院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為,駁回原告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9499元由原告程先生負擔。
另一則案例為,因弘業期貨北京營業部于2007年的一次保本高息“承諾”和“擅自”高頻交易,導致時年19歲投資者焦某某的期貨賬戶虧損835.05萬元。
13年后,弘業期貨在這場官司中被判賠償投資損失的20%,即167.01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期間弘業期貨因期貨經紀行為收取手續費232.3381萬元。
行業方方面,近年來期貨市場快速發展背景下,期貨公司上市腳步加快,目前還有上海中期期貨和新湖期貨在IPO準備進程中。
隨著《期貨和衍生品法》正式實施,在支持期貨公司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頭部期貨公司上市的同時,也要求期貨經營機構在管理體系方面進行調整和升級,期貨公司以往的業務發展模式,也將逐漸轉變為合規管理和服務管理發展模式,將以風險管理和資產定價服務為核心業務,這也給行業內機構發展帶來了更多規范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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