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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通知,調整該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其中提到,自通知執行之日起在馬鞍山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的,子女購房可申請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購房可以申請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一年。
通知明確,在調整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時限方面,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購房網簽備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
在調整購買住房提取金額方面,購房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減去貸款的差,即應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同時不超過提取當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余額至少保留10元)。
通知還提出,在異地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馬鞍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可向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戶籍在馬鞍山市的限制,其他相關條件仍需符合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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