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繼承權方面的男女平等原則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繼承人不論男女,都有同等的權利處分自己的遺產;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分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夫妻雙方都有繼承對方遺產權利。
2.養老的育兒原則
養老的生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法典也把生育作為一項重要原則,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并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3.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在分割遺產時,應適當考慮每個繼承人的經濟狀況、與被繼承人的關系、對家庭的貢獻等各種因素。其各自的繼承份額應通過相互協商確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分。
4.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
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主要體現在:
(1)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的劃分,除了血緣關系和親屬關系,還有權利和義務。
一般情況下,一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生活依賴程度和贍養義務大于二階繼承人,優先繼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承權,根據雙方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確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一繼承人;同樣順序,對被繼承人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可分割繼承。
(2)有扶養能力但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其繼承財產;繼承人遺棄、虐待甚至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其繼承權依法喪失。
繼承法對于遺產分配的規定是如何的?
法定繼承中的繼承分配原則,是指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分享的繼承份額的基本標準。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該相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一般按照繼承人人數平均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勞動能力、撫養、扶養或者扶養被繼承人的義務等方面基本相同。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相同,但沒有明顯區別。
2.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相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繼承人既有生活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才能在遺產分配上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特別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不是生活質量不如其他繼承人。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在分割遺產時,繼承人分享遺產一般足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很多,對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如果平均分配遺產,就不需要照顧了。
(2)已經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更多的。這就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履行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幫助。一般來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比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對繼承人負有更多的贍養義務。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分割更多的遺產。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不照顧被繼承人又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還應該少分,需要指出的時候,這里是可以多分,不時間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應分割或分割遺產。這里有兩個條件:一是被繼承人有經濟或者生活困難,需要繼承人協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有能力,但不贍養被繼承人,兩者都需要同時可用。被繼承人不扶助的,或者繼承人不具備履行扶養義務的能力和條件的,不適用本規定。
(4)不平等分配也可以通過繼承人之間的協商一致來實現。按照同樣的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分配。在達成一致的前提下,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不平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愿行使繼承權的結果,法律不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