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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給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企業需求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圍繞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以資源、能源、高原等領域為主攻方向,解決制約青海省創新發展和關鍵技術問題;構建“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破題、市場閱卷”的科研項目組織模式,運用“揭榜掛帥”“賽馬制”,支持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聯合開展定向研發和成果轉化。
同時,《措施》提出要設立青海省級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進一步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動基礎研究和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要增設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轉移職稱專業,通過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對從業人員進行精準評價,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填補青海沒有單設技術轉移人才職稱申報通道的空白。
在理順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方面,《措施》提出要組建多主體合作、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協作的青海技術轉移戰略聯盟,充分挖掘、整合、推介省內外科技成果資源;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允許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的10%提取獎補經費,用于機構開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條件建設、業務培訓、科技成果推介、技術轉移人員能力提升等相關支出。
此外,《措施》還首次提出要將青海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點)、中試基地建設納入科技創新平臺項目,通過省級科技計劃方式予以支持;首次提出對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成果在青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首次提出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點堵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