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誰來承擔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或者施工者來承擔。如果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施工單位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施工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并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應承擔的賠償份額。
二、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找法網提醒,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依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三、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罰是什么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罰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