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應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近日,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第三期典型案例,部分案例如下。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特種設備
2021年3月18日,根據12315平臺轉辦的舉報單,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廠區進行檢查。在生產車間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魯牛LUNIU有機熱載體加熱鍋爐1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判定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處罰款3萬元。
典型意義:特種設備是人們生產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設施,國家對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十分重視。本案中當事人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特種設備安全法》,淘汰的特種設備本身就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嚴重的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該案的查處消除了該車間的安全隱患。
生產不合格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3月1日,昆明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昆明新昆電纜廠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進行監督抽檢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判定實物質量不合格”,對昆明新昆電纜廠涉嫌生產不合格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上述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示認可,無異議,現場未發現有上述抽檢批次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公司對上述不合格產品發出召回通知,召回不合格產品,要求該公司對生產不合格產品原因進行排查分析,并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處罰款1590元,沒收違法所得75元。
典型意義:伴隨著房地產等行業的快速發展,電線的需求也不斷增加。眾所周知,電力傳輸事關生命財產安全,電線質量安全不可忽視。該案的查處對企業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提醒相關行業企業要守住安全紅線意識,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產品質量安全措施,從源頭上保證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