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立法的最后一塊“拼圖”,《期貨法》立法終于取得突破性進展。4月26日至29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期貨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資本市場法治化又一里程碑
市場參與者少,行業戰略地位突出,是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特點。期貨市場與實體經濟聯系密切,其中商品期貨更是直接與糧食、能源、鐵礦石等大宗商品貿易密切相關。
經過30年的探索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價值功能不斷增強。目前,我國期貨市場共70個期貨品種和22個期權品種,基本覆蓋主要產業類型和主要經濟活動環節。我國商品期貨交易總量連續11年位居全球第一,已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農產品、有色金屬、焦炭、動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貨市場。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業雙向開放加大,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內外聯動、全球共振的特點更加明顯。在目前“國內國際雙循環”背景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國際化需求更加迫切。
然而,我國期貨市場雖然有了一套行業法規制度體系,但一直缺一部市場“基本法”。
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是信用為本,規則導向的市場?!镀谪浄ā返闹贫▽⒂行Ы鉀Q期貨及衍生品市場頂層性、基礎性、制度性問題,有利于為市場穩定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也將解決境內外投資者對我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法規體系的顧慮,為提升市場的定價和輻射能力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為境內外投資者保護提供全面的制度框架。
可以說,《期貨法》的推出是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化的又一里程碑。
有序監管預留發展空間
監管是市場安全和信心的保障?!镀谪浄ā窔v經多年磨礪,目前提交“一讀”的草案已經多輪研究討論。專家表示,期盼《期貨法》既確保有序監管,又為市場發展預留空間,處理好市場與監管、穩定和發展的關系,兼顧原則性和可操作性。
《期貨法》是一部統一規范期貨及其他衍生品市場的“基本法”。前些年,一些交易場所引入了期貨交易機制,但規避了對期貨監管機構的規范,產生了一系列需治理整頓的問題。同時,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迅猛,但相關監管缺乏統一規范、監管多頭與監管空白并存。
專家建議,將符合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場內或場外衍生品交易本質屬性的業務統一納入《期貨法》適用范疇,實現統一規則、統一標準、統一監管。場外衍生品監管方面可由國務院授權部門監管。在立法規范層面,以場內市場為重點,著重保障場內市場的穩健、規范運行;同時對場外衍生品交易機制、結算制度等方面進行原則性規定,既保證場外市場在有序監管下開展,又為場外市場發展預留足夠空間。
《期貨法》還是一部支持發展、鼓勵創新的發展法。針對期市當前存在的問題,《期貨法》一方面要“定規矩”,為各類實體經濟企業進入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拓寬法律渠道,提供法律工具;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隔離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優化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為期貨公司的未來發展預留空間,提升期市連接實體經濟與衍生品市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期貨法》更是一部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法。期貨及衍生品交易杠桿高、風險大、市場投機性強,對投資者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在《期貨法》立法中確立全面的投資者保護體系,通過明確投資者分類、加強適當性管理和風險揭示、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系統構建投資者保護框架,全面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支持期貨市場雙向開放
基于商品“一價定律”原理,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天然具備國際化屬性。在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進程中,承載大宗商品定價影響力的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戰略價值更加突出。專家建議,《期貨法》在期貨及衍生品“引進來”“走出去”方面應進行相應法規建設。
一方面,要確立期貨市場“中央對手清算模式”,為場外衍生品集中清算預留空間,促進中國期貨市場結算體系與國際接軌,消除境外投資者參與中國期貨及市場顧慮。
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強化跨境監管協作,切實維護跨境投資權益,疏通境內期貨公司參與境外期貨業務的“通道”,拓展我國期貨市場的輻射力和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