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20日電 20日,ST海航發布公告稱,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所涉事項已整改完畢。經公司自查,發現存在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需關注的資產等事項。
針對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海航表示,自查報告中涉及的380.22億元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通過關聯方清償債務以及抵銷關聯方經營性應付款的方式予以解決。
針對未披露擔保,海航表示,自查報告中涉及的247.63億元未披露擔保中,約147.98億元已由法院裁定,裁定確認公司需實際承擔責任的僅為56.78億元;約99.65億元尚未經法院裁定確認債權金額,對應債權申報金額為164.64億元(包含重復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并結合前期認定情況及相關未披露擔保事項具體材料,公司按照債權人申報金額的二分之一比例預留償債股票資源,對應預留股票數量9.18億股,相關債權金額將在依法裁定確認后按照《重整計劃》中同類債權的清償規定,以預留償債資源進行清償,其中股票抵債價格確定為3.18元/股,不因股價變化而導致承債金額發生變化。
就未披露擔保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海航表示,通過關聯方清償債務的方式予以解決。
針對需關注的資產,海航表示,自查報告中涉及的235.67億元需關注的資產中,約72.44億元資產公司已完成過戶;約163.23億元未能解決的需關注的資產,通過關聯方清償債務的方式予以解決。(完)
關鍵詞: 關聯方 海航 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