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河南安陽:職工治療觀察隔離期間需支付報酬
中新網安陽1月20日電 (楊大勇)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企業職工在其隔離治療期間,其工作報酬應不應當支付?河南省安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20日,在安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二場新聞發布會上給予回應。
目前,正在全力阻擊奧密克戎病毒的安陽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據通報,1月19日0至24時,安陽市新增報告確診病例19例,1月8日以來,全市累計報告確診病例452例。
安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晁志偉2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首先,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其次,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要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晁志偉介紹,對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崗位的,工資待遇由所在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在抗擊疫情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的醫護人員、志愿者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做到當天申請、當天受理、當天認定,確保依法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