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24日電 2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
《指導意見》立足于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價格管理和行為提供原則性指導,在以下方面明確了要求:
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指導意見》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服務價格實施統一歸口管理,規范服務流程,優化系統控制,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管理和行為管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此外,強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服務過程中要遵循適當和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服務,做到服務價格與實際服務內容相匹配。
規范定價要求與校準機制。《指導意見》明確比例定價、區間定價、協議定價、基于外部成本定價等不同定價方法應滿足的條件。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定價校準機制,通過比較同質同類項目、跟蹤跨期成本變化、評估實際執行價格水平等方式,確保服務價格合理。
強化對服務外包機構與合作方的管理。在聚焦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服務的同時,《指導意見》關注金融業態發展和專業化分工帶來的變化,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管理意識。對于金融服務外包,要求在外包服務協議中列明價格條款,禁止外包服務提供商向客戶收取與外包服務相關的費用。對于金融業務合作,要求了解合作機構服務內容和價格標準,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價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名義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
鼓勵主動惠企利民。《指導意見》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減費讓利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服務價格,適度減少賬戶管理及維護、低頻低投入等服務項目收費,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分享銀行業發展成果。
劃出五條監管紅線。針對市場調節領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融資相關服務質價不符、定價區間過大、引入外部服務加價過高、重復收取費用等行為,《指導意見》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