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潘亦純)2月15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籌建批文對外發布,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同時,擬任楊斌為董事長、張競為總經理。該社注冊地為北京,但批文同意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對記者表示,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是漁業互助保險重大體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標志。
漁業是一種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活動,此前主要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社會組織為廣大漁民群眾提供漁船財產、漁民人身和水產養殖等保險服務。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官網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399.54萬人(次),承保漁船100.71萬艘(次),提供風險保障3.94萬億元,共計為1.45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1.69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1.32萬艘全損或部分受損漁船支付經濟補償金78.22億元。
不過,隨著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國家嚴格金融保險監管,“協會”的體制已無法適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朱俊生分析稱,“協會”此前管理體制和架構與國家推進社團管理改革的總體要求相沖突,一方面,政社脫鉤導致此前的管理體制難以為繼;另一方面,民政部取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審批并明確規定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不得開設銀行基本賬戶,這對基層機構運轉帶來極大的挑戰。此外,“協會”無法納入保險監管也制約了漁業互保發展。
2020年,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剝離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總體思路,全面開啟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便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
朱俊生表示,這一改革有助于建立規范發展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將推動漁業保險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