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就《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試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顯示,2017年9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推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隨著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的加快推進,在切實解決市民住房困難的基礎上,也逐漸出現了一些由于合同簽訂引發的相關問題,需要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適時修訂。
針對共有產權住房買賣行為,上述公開征求意見稿顯示,乙方(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丙方(代持機構)回購
乙方(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丙方(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針對共有產權住房出租行為,上述公開征求意見稿顯示,乙方(購房人)出租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市級代持機構指定的統一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乙方(購房人)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關規定和房屋銷售合同約定使用房屋。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試行)》主合同內容包括說明,特別提示,術語解釋,合同當事人、共有產權住房基本狀況,共有產權住房價款等10章共計28條;《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試行)》主合同內容包括說明,特別提示,術語解釋,合同當事人、共有產權住房基本狀況,共有產權住房價款等8章共26條。(完)
關鍵詞: 共有產權 預售合同 術語解釋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