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銀保監局一次性公開了針對四川信托的17張罰單,涉及17人,合計罰款785萬元。
17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個人罰款數額最高的是劉景峰,具體處罰決定是取消劉景峰高管任職資格10年、警告和罰款人民幣156萬元。四川信托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截止2020年4月,劉景峰任四川信托黨委副書記、總裁。
四川銀保監局認定劉景峰對四川信托11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一、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及信托業務,資金流向股東及其關聯方;二、違規開展固有貸款業務,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本公司其他固有貸款;三、違規開展信托業務,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四、違規開展非標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五、違規發放信托貸款用于購買金融機構股權;六、違規開展結構化證券信托業務;七、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八、將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九、穿透后單個信托計劃單筆委托金額低于300萬元的自然人人數超過50人;十、違規推介TOT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十一、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
此外,四川銀保監局對劉滄龍、向前友、陳軍分別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8年、8年的行政處罰。據四川信托2019年年度報告,截止2020年4月,劉滄龍為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與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兩家公司分別持有四川信托32.0388%、22.1605%股份。
2020年6月,四川信托發布公告稱,受全球經濟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發TOT信托產品的影響,部分融資企業到期不能按時歸還信托資金,導致部分信托產品未能按期分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