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晛)記者3月26日從遼寧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致使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勞資雙方勞動關系有關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和《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總工會遼寧省企業聯合會/遼寧省企業家協會遼寧省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切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同時,加強對受疫情影響生產困難的企業的用工指導,通過政策宣講、咨詢等方式指導企業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職工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人員聚集,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通知還強調,要依法保障職工工資待遇,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