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新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綸新材)發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控股股東侯毅的通知,侯毅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人侯毅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公告顯示,新綸新材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此外,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侯毅及相關當事人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訴。深圳中院依法審理了此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告強調,上述判決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侯毅及相關當事人均已經辭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目前公司管理團隊和人員結構穩定,各項經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完)
關鍵詞: 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