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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
據本報報道,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結賬時,多次漏掃商品,比如買兩盒牛排只掃一盒。因5次購物漏掃累計金額200余元,這名女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積小惡者別竊喜,法律必來“清賬”。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因通過漏掃、少掃等方式不結賬多次將商品帶出超市者,已有多人獲刑。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起涉及超市“自助結賬”的盜竊案。被告人是一對30歲出頭的年輕夫妻,他們以故意漏掃碼、刪除訂單、更換價簽等方式,盜竊超市商品10次,其間,二人甚至攜家中老人、孩子打掩護。最終,小兩口因犯盜竊罪均被判刑。江蘇一男子多次帶女友到盒馬吃飯,用餐后,該男子每次都逃掉三文魚、車厘子等貴價商品,僅支付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費用。他一個多月共逃單4次,總計2100多元。該男子因涉嫌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通過已經曝光的案例不難看出,這些人一兩次得逞后,自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就心懷僥幸多次作案。然而,自助結賬并不意味著無人監督,故意漏掃商品與偷盜無異。刑法明確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自律和誠信是底線,“巧取”要不得,否則就會占小便宜吃大虧。
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經營者也當加強管理。超市在具備技術條件的情況下,應盡早發現盡早處理此類案件,讓“治理”走在“治罪”之前,讓故意漏掃者無漏洞可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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