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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住建委網站19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其中要求,商品住房項目(含共有產權住房,下同)可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分套(間)申請。地下可售倉儲、車位等可單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按預售許可范圍進行預售資金監管,對已納入監管范圍的預售資金不重復監管。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已承諾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申請預售許可應按照承諾價格填報“一房一價”;未承諾價格的,同一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內的樓棟,后期申報預售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品申報預售價格。
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應與預售方案中確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預售許可確需延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月,截止日期為不動產首次登記日期。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延期時,如項目尚未交付,應提交預售許可延期申請及確保項目交付的書面承諾、措施等,確保預售資金專項用于工程建設。
通知明確,商品住房項目按規定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后,確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預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現售條件但未納入備案范圍的房屋,可再次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備案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遇有重大復雜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辦理。(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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