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共188萬元、還擅自銷售110萬元小龍蝦用于還債。
8月19日,紅星資本局消息,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文和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廖某等3名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因犯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法院判刑,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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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并非文和友員工第一次鉆漏洞。2019年,據瀟湘晨報報道,自稱文和友海信店采購經理的黎某,在朋友圈發布小龍蝦采購信息,有供貨商將數十萬的合同保證金和數萬斤小龍蝦交貨后,到文和友總部才得知黎某兩年前已離職。截至案發,黎某騙取合同保證金、小龍蝦等財物價值共91萬余元。經長沙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黎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從離職員工到公司負責人,為何文和友員工貪腐事件再次發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高管貪腐
相比2019年前員工犯罪,2022年這宗貪腐案,得利最多的是時任文和友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某。
據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內容,2020年底起,廖某擔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2021年2月26日起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間,周某在該公司任職物流部負責人,范某在該公司招商選品崗位任職。
回扣來自四家公司,包括湖南洞庭漁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岳陽市漁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和燦光食品有限公司。在簽訂履行采購合同時,文和友前述三名員工用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應商公司索取財物。
最終,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計188萬元,其中廖某實際分得131.6萬元,周某實際分得56.4萬元,范某從周某處分得贓款5000元。
除了法定代表人收受百萬回扣,物流部負責人周某還私自賣出了公司的百萬元小龍蝦用于還債。2021年4月至7月,周龍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倉庫管理員周某,擅自將文和友食品公司倉庫內31600盒共計價值110.1萬元的小龍蝦銷售給他人,所得銷售收入全部用于周某償還個人債務。
據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廖某、周某和范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退繳違法所得,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各處罰金五千元至十萬元。周某還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21年7月,廖某等人投案后,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董事、監事、經理等)為馮彬。據文和友官網,馮彬為文和友管理公司總經理。
供應商:收回扣“不奇怪”,但對接混亂
在一位接觸過文和友的小龍蝦供應商王先生看來,文和友公司內部出現百萬元的貪腐并不奇怪。
王先生告訴紅星資本局,自己曾在2020年和文和友有過接觸,希望成為其小龍蝦供應商。從流程來說,他應該對接文和友集團中的小龍蝦公司,可是同時也有供應鏈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溝通采購。在和多名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有文和友員工表示可以收回扣幫助其更快成為供應商。最終,王先生放棄與文和友合作。
勸退這位供應商的并非回扣,因為“回扣在(餐飲采購)這行很常見,不止一家這樣做”,但和文和友多方接觸中的復雜程度讓他放棄,“一件事好像可以和很多子公司的人溝通,感覺他們內部沒有分清楚?!?/p>
文和友集團的眾多子公司來自迅速擴大的業務。文和友創始人文賓最初推小車賣炸排骨,和聯合創始人楊干軍數年間先后拓展了龍蝦、香腸、臭豆腐等品類。據文和友官網,目前擁有文和友老長沙油炸社、文和友龍蝦館、文和友老長沙大香腸、文和友老長沙臭豆腐、MāMāCHá、湘春酒家、六點左右手打吐司和拙藝面點等系列。
2018年,長沙海信廣場的超級文和友跨7層樓,面積約2萬平方米,這讓文和友品牌廣受關注。2019年2月,文賓還在個人微博公開尋找北上廣深四城的合適物業,要求中心商業區的購物中心一樓,面積3000平方米。
2020年起,超級文和友作為餐飲綜合體,落地廣州和深圳。
2020年3月,文賓在微博表示,“雖然我沒有組織力天分,但是我在發狠學習”,配圖中有通用電氣前董事長兼CEO杰克·韋爾奇的兩本書,《贏》和其自傳。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程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