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鑒定費太高了怎么辦?別擔心!一場調解,讓“兩難”變“雙贏”。
近日,羅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技術負責人李旋在辦理委托鑒定過程中,成功輔助法庭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為當事人節省了10余萬元鑒定費,極大地減輕了雙方當事人訴累,也促使積怨多年的原、被告化解矛盾、握手言和,獲得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
基本案情
2017年,李某與某商貿公司簽訂了《圍墻土方等承包協議書》,為該公司投資的項目建設工程,約定工程完工后,按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據實結算工程款。施工過程中,該公司因擴大征地范圍的緣故,增加了圍墻建設等相關工程的工作量。雙方因工作量增加發生過爭議,但李某一方最終完成了相關工程建設。
2019年4月,工程完工后,李某根據已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工程總價款應為650萬余元,便將結算單提交給該公司,催促其辦理結算手續。但該公司一再拖延,截至2023年1月,僅支付了270萬余元,剩余370萬余元一直拖延不付。李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
調解經過
因案件標的數額較高,且矛盾爭議較大,雙方當事人在訴前調解程序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審理過程中,雙方就工程價款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若需要認定實際施工后增加變更的工作量,則需對工程進行專業工程造價鑒定。
案件移送到司法技術室后,由于案涉工程已竣工近4年之久,且建設過程中增減項繁多,鑒定量龐大,專業機構估算的鑒定費用預計高達十二萬元,鑒定時間也需要三個月以上。在案件判決之前,鑒定費用需要原告預先支付,這筆高昂的費用對本就經營不善的李某無疑是一筆沉重的負擔,案件也就此陷入了僵局。
考慮到啟動鑒定程序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不利于糾紛高效化解,羅山法院立案庭司法技術室負責人李旋認為和解對于雙方來說是最好的選擇,他便決定爭取以調解的方式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期間,他不僅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勘查,還和承辦法官一同組織多次調解,向雙方當事人講明鑒定過程的利害關系,引導雙方當事人采取合理高效的方式解決糾紛。
經過引導,原、被告最終就此案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60萬余元,并制定了詳細的分期還款計劃。至此,該案以調解的方式順利結案,幫助當事人節省了高昂的鑒定費,節約了長達數月的訴訟時間,極大地減輕了雙方的經營壓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下一步,羅山法院將持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精準把握能動司法的切入點、著力點,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增效,努力減輕當事人訴累,護航企業健康發展,為轄區構建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郝昱瑋 彭瑩瑩 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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