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受傷最深的莫過于孩子,而在法院判決后還有可能遇上拒絕將孩子交付給享有撫養權一方的問題,此類案件的強制執行關乎親情的維系、社會的穩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西峽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剛柔并濟、耐心細致的工作打破執行僵局,成功執結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
張某與袁某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向西峽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張某與袁某離婚,雙方婚生子小張由其母親袁某撫養,張某支付撫養費。但判決生效后,張某卻拒不交付小張的撫養權,為此袁某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撫養權的執行不同于財產案件的執行,執行款可以強制扣劃,但是孩子不能強搶,否則不但會激化雙方矛盾,甚至還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系了張某,希望張某可以主動履行,但張某抵觸情緒很大,不僅不提供孩子的現在居住位置,甚至拒接法官的電話。于是,執行法官當即聯系了張某所在村的村干部,驅車來到了距離縣城七十余公里的張某老家,找到了和爺爺奶奶在一起的小張。
然而,當法官表明來意后,小張的奶奶卻拉著孩子要走,還對孩子說法院是來抓他的。執行法官當即制止了孩子奶奶的不當言論,并耐心地與孩子奶奶進行溝通,了解孩子的現狀。據了解,袁某離婚后在山東已經再婚,小張一直都隨著爺爺奶奶生活,張某以及孩子的爺爺奶奶都認為孩子跟著媽媽生活會受欺負,所以不愿意交付撫養權。
考慮到小張已經十歲了,有一定的判斷力,所以執行法官便想聽一聽孩子自己的意見。小張看著爸爸和爺爺奶奶,猶豫后表示想要跟著爸爸。但在執行法官向袁某轉達了孩子的意見后,袁某表示要回來親自聽一聽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真的愿意跟著爸爸,那她就放棄執行,于是執行法官和小張約好下次見面。
為了緩和雙方對立的情緒,第二次見面時,執行法官特意著便裝和袁某一起,再次來到小張爺爺奶奶家里。面對爸爸和媽媽,小張一時不知如何抉擇,看出孩子的窘迫,執行法官帶著小張來到河邊散心聊天,幫助孩子放松心情,說出自己真實想法,得知小張還是想要跟著媽媽一起生活。
明確了孩子的真實想法,也了解了孩子父親和爺爺奶奶的顧慮,于是,執行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一方面明確告知張某拒不配合生效法律文書將會面臨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從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結合情理法循循善誘開導張某,讓其知曉利弊得失。經過多番溝通,張某及其父母最終同意讓袁某接走孩子,并就探視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法官說法:本案的執行難點在于執行標的的人身專屬性,如何從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發,盡可能避免未成年子女在執行過程中受到無辜的傷害,是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優先考慮的問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從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剛柔并濟,法理兼顧,最大限度降低婚姻關系解除后對孩子的不利影響,用柔性執行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讓孩子盡量避免因卷入成人之間的紛爭而受到傷害。(供稿:王晶雅)
關鍵詞: 西峽法院情法兼顧止爭奪剛柔并濟促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