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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年保險罰單總額近3億元 監管風暴下財險罰單大

2022-01-27 10:38:40
來源:廣州日報

監管風暴下 財險罰單大

銀保監會2021年對保險行業處罰力度空前 罰單總金額近3億元 財險占比超64%

保險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保險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居民在買保險過程中面臨的“坑”也不少。剛剛過去的2021年,保險行業更是遭遇了“最嚴監管”。全球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近日發布的《2021年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數據顯示,2021年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2020張保險業監管罰單,共涉及299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金額約為2.8億元。其中“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是保險機構遭到處罰的首要原因。

這一分析報告連日來在社會上引起熱議,該報告的負責人是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風控及合規服務主管合伙人、注冊會計師楊豐禹。在數字化時代,買保險時都存在哪些“坑”?消費者在買保險時要如何“避坑”?針對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楊豐禹及部分保險行業資深人士。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肖歡歡(除署名外)

購買十年封閉期保險理財產品

重病時“救命錢”卻無法贖回

今年66歲的陳姨因為兩年前的一場大病,看起來格外憔悴。2014年,58歲的陳姨到保險公司購買意外保險時,業務員小莉向她推薦了一款高回報分紅險理財產品。這款理財產品有10年封閉期,封閉期內不能拿回本金和利息,否則就算違約,本金會被扣掉50%。

按照小莉的推演,陳姨手上的120萬元現金在購買該款保險理財產品10年后可以拿到240萬元,相當于每個月有1萬元的理財收益。當時陳姨已經退休3年,手上的120萬元幾乎是她的全部積蓄。在此之前,小莉曾經幫陳姨購買過幾款保險理財產品,回報基本上都在5%以上?!爱敃r她告訴我,這款理財產品是由一家國企做信托背書,理財收益絕對有保障。并且當我面臨重大疾病等緊急情況時,可以零成本贖回。為此,我還用手機錄了音?!?/p>

從2014年開始,陳姨每年一次性存入12萬元購買這款理財產品。但到了2020年下半年,意外突然降臨,陳姨在門前澆花時突發腦梗,經過搶救雖然撿回一條命,但出院后陳姨開始出現一側肢體活動不靈活、感覺遲鈍,偶爾出現失語。

2020年9月,陳姨在女兒陪同下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將已經交了7年的84萬元保險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此時業務員小莉早已離職。保險公司告訴陳姨,這款理財產品目前仍在封閉期間,要到2024年6月才到期。陳姨拿出手機錄音表明當時曾和小莉約定,患有重疾屬于緊急情況,可以提前零成本贖回。盡管小莉愿意為陳姨作證,但保險公司卻不認可這一約定,認為手機錄音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陳姨在封閉期間贖回資金,只能贖回已繳付資金的50%;陳姨問保險公司,此時理財產品的回報是多少,得到的答復是截至2020年9月,該款理財產品每年的收益為3.2%,保險公司此前所說的只是最高收益估算。

無奈之下,陳姨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討回84萬元“救命錢”。但因為陳姨的資金仍在封閉期不能贖回?!拔业腻X不僅不能要回,而且每年我哪怕借錢都還要繼續存入12萬元,真的是被這款保險理財產品套牢了?!?/p>

“這種夸大收益,卻對產品風險避而不談的現象,在一些小的保險公司十分常見?!北kU行業資深人士、某保險公司財產險高級業務經理、理財師王春梅告訴記者。

“保險代理人在展示收益情況時,都會選擇5%以上收益率進行演示,同時再幫消費者綁定一個萬能賬戶,用萬能賬戶的復利計息哄抬演算收益,讓消費者覺得自己的錢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像陳姨這種‘120萬元10年后變240萬元’,只在收益最大化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即便10年封閉期結束,其收益可能還不如銀行定存?!?/p>

全年保險罰單總額近3億元 財產險成受罰“重災區”

在楊豐禹看來,像陳姨遭遇的這種夸大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的現象,正是2021年以來銀保監會重點整治的保險行業頑疾之一。

楊豐禹對2021年保險業被處罰原因進行了總結。他表示,“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是保險機構受罰的首要原因,也是“舊疾”;同屬行業痼疾的還有“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和“未嚴格執行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其處罰力度、強度都有明顯的提升。

2021年銀保監對保險行業的處罰力度堪稱“監管風暴”。根據銀保監會公開披露數據顯示,2021年保險業罰單數量較2020年同比增長22.7%;罰單總金額約為2.8億元,較2020年同比增長25%,其中財險公司占了大頭,被罰沒金額達1.5億元(不含個人處罰),占比超64%。同時,險企中單筆被罰金額最高的也是財產險公司。

楊豐禹表示,從2021年的監管處罰可以看出,當前的監管將費用真實性、消費者保護作為重中之重,使保險企業違規成本越來越高。

根據楊豐禹和團隊發布的《2021年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財產險公司被罰沒金額占保費比例大大高于人身險公司,這也表明財產險公司合規經營理念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為何財險會成為受處罰的“重災區”?楊豐禹分析,財產險與人身險相比,從產品結構、運營方式、產品多樣性都有很大差別。人身險的運營和管理相對財產險來說是比較規范的。但現在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財產險門類繁多,出去旅游有保險,住酒店也會有保險,有些金額還很小,從經營的規范程度來說,對它的監管本身就比較困難。而且這些年互聯網金融尤其是保險領域,其高速發展與競爭無序導致市場競爭的不規范、不公平,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很大損害,實際上也增大了市場運營成本,這些成本最終也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王春梅介紹,財產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其中光是財產損失險就有上百個門類。而財產險中公眾了解最多的就是車險和家庭財產險。

王春梅表示,家財險的設計很像百萬醫療險,一般是損失多少補償多少。在理賠中,保險公司有專門的定損人員,經過定損流程,評估房屋修復所需要的金額。而在房屋定損方面,保險購買者本身是沒有話事權的,房屋最終評估價值多少,完全由保險公司說了算。盡管可以對定損結果提出異議,但基本上都無法改變定損結果?!皳宜?,財產險的房屋保險,不管買的保險金額多少,最多都是100萬元封頂?!?/p>

王春梅表示,家財險在過去5年有升溫的趨勢,尤其是近年來國內頻發的暴雨、洪澇災害、地震災害等,讓家財險的關注度較此前有所提高,但總體上滲透率并不高。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我國家財險保費規模為90.79億元,占我國財險業整體保費規模尚不足1%。

“退保理財”套路:“業務員”誘導消費者退保購買“高收益”產品

對于楊豐禹對財產險的分析,王春梅也表示認同?!柏敭a險公司受處罰多也是意料之中,因為財產險種類太多、太龐雜。而財產險套路多,尤其是各類保險理財產品?!彼f,一些互聯網保險營銷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不清晰,在頁面中誘導消費者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還有平臺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進行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保險產品或服務,讓人防不勝防。

王春梅介紹,在五花八門的保險理財產品中,最常見的套路就是“退保理財”。

去年8月,一名自稱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人向馬先生介紹,可以為其辦理退保,并幫忙購買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原來,馬先生在某保險公司辦理了長期保險,交了6年后發現不劃算,由于自己做生意周轉出現困難,看到網上有代辦“全額退款”的信息后,便聯系到了該名業務員。對方聲稱,只要提供相關的證件及保單,將在15天內通過自己的渠道幫助馬先生辦理“全額退?!睒I務。退保成功后,業務人員將收取保費的30%作為傭金。

在與業務員簽訂《保險咨詢服務協議書》后,馬先生將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保單等信息提供給該業務員,并按照對方要求,不接保險公司電話,或者接電話時要表示“當初投保時對保險條款存在誤解,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大約10天后,馬先生成功退保,并和該業務員簽訂《分紅補充協議》對退保損失進行回補。馬先生后來了解到,該業務員采用的方式是向保險監管部門投遞格式化的投訴信,并每天撥打保險公司熱線要求全額退保。

隨后,該業務員告訴馬先生,原本簽訂的合同是收取保費的30%作為傭金,現在他可以只收10%,因為他覺得馬先生之前購買的保險保障水平太低,可以協助他將退保保費用于購買一款年收益率在15%左右的分紅型保險理財產品。馬先生于是將退保費用的70%拿去購買了一款“高回報”理財產品,但后來才發現這款理財產品要在10年后才能兌付,這筆錢在十年內的使用權都不屬于自己。

“職業化第三方及保險公司內部人員非法獲取保險客戶信息、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的情況在這兩年十分普遍?!蓖醮好氛f,“退保理財”套路往往是那些對現有保險收益不滿或者資金困難的消費者容易中招;而一些保險公司離職人員會以“保單分紅”“分紅升級”“售后服務”等名義聯系消費者,稱其已購買的保險產品價值較低,誘導消費者辦理退?;蛘弑钨|押,轉投其推薦的“高收益”理財產品。

部分消費者對保險理財產品不熟悉,加上部分保險公司客戶信息管理不嚴格導致客戶信息泄露,讓這些“業務員”得以和消費者取得聯系。他們會抓住消費者投保后發現收益不符合預期的心理,并告知其可以通過退保再投資獲得高收益,消費者往往就會心動;而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處理每一單投訴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都很高,很多時候無法立即分辨真偽。為避免糾紛升級,往往只能同意退保請求。

王春梅表示,正因為退保理財案例頻發,去年銀保監會的重點整治領域中就包括了“非正常退?!?。

買保險都有哪些“坑”?

口頭承諾、捆綁消費、饑餓營銷……

在楊豐禹和王春梅看來,不止是財產險“套路”多,在互聯網時代,保險消費中的“坑”確實不少。

1 合同之外的利益

首先明顯的一個“坑”就是在合同之外口頭承諾的“利益”?!安簧儇敭a險產品為了走量,給予客戶一些合同之外的利益是常見的做法。而這些‘好處’都是口頭承諾,不能寫進合同,有時還可能兌現不了,因此而起糾紛的情況非常普遍?!蓖醮好氛f。

據了解,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無非三種方式,一是以現金形式返現;二是給實物,比如送加油卡、美容卡等,三是增值服務?!氨热缯f,保單上雖然寫著保費是1000元,但有一家保險公司說給你便宜50塊錢,還給你送200塊錢加油卡,你可能就同意了。這種做法持續下去,會把整個市場搞亂了?!痹跅钬S禹看來,消費者雖然得到了一些實惠,但最終“羊毛出在羊身上”。

2 欺騙被保險人

實際上,很多消費者在買保險時很難逐字逐句對保險條款進行細讀,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對保險條款是一知半解,在購買長期險和一些帶有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時,往往容易對保險條款存在誤解。比如原本以為自己符合賠付條件,但最終卻因為不熟知條款而沒能觸發賠付;又如一款帶有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告訴消費者年化收益率能超過10%,隱瞞保單收益的不確定性,可最后這款產品未必能保本;或是在客戶購買保險產品時,業務員說保證百分之百理賠,但真的出了事想找保險公司救急時,未必能順利理賠。

3 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

早在2010年,銀監會曾發文叫停保險駐點銷售,其中提到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國債、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將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銀行存款、國債、理財產品收益等進行片面對比。但實際上,這種通過片面對比來誘導消費者的情況并不少見。比如銷售人員為達成保險合同,未向消費者如實告知保險風險、披露保單信息;以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保險產品;夸大保險責任或收益,夸大保險保障范圍來誘導消費者購買等。

4 捆綁銷售

保險與網貸平臺合作,搭“順風車”捆綁銷售也是常見的“坑”。在互聯網保險方面,存在網絡銷售中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情況。如與第三方網絡借款平臺合作,強制消費者在借款過程中投保意外險、保證保險等,若不投保則無法辦理借款。

5 饑餓營銷

饑餓營銷也是保險消費中常見的“坑”。保監會曾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名義進行宣傳炒作及銷售誤導”,但此類“饑餓營銷”卻仍然存在。比如某保險公司在向投資者銷售一款年金保險產品時宣稱活動限時、限量、限人、限額,給消費者造成這款產品回報率極高、供不應求的印象。后來證明,該款產品只不過是借助“饑餓營銷”而進行的虛假宣傳。

買保險如何避“坑”?

收益超5%要存疑 買保險時可要求“雙錄”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如何才能“避坑”?楊豐禹和王春梅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對“高收益”保持警惕

楊豐禹表示,首先,對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要保持高度警惕,年收益超過5%的幾乎可以不信。他表示,保險的首要功能是保障,而非收益?!翱梢赃@么說,在保險行業要找出一款年化收益率在5%以上的帶理財功能的產品非常難。比如說某款帶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期限為5年,5萬元起購,宣稱收益最高可達5%。而事實上該收益只是預期最高收益,保息只是保底收益2%,收益基本與定存持平,更高的收益能否實現完全沒有保障。所以,消費者要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p>

認準正規渠道購買

其次,保險消費者應從正規機構、規范渠道,根據自身需求和消費能力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不要因為“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宣傳套路而輕率購買自己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產品。很多保險受騙者都是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保險,比如說花了數十萬元買了所謂“高額回報”且保底的理財產品,結果最終血本無歸。

確保全程可回溯

再次,要確保保險產品購買過程全程可回溯。楊豐禹表示,現在很多保險公司在銷售產品時都要進行“雙錄”:錄音、錄像?!氨kU代理人是如何給客人介紹這款產品,要實現銷售產品的可回溯機制。萬一有爭議,回看錄像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互聯網產品也是一樣的,也需要實現雙錄,尤其是那些容易產生歧義或誤解的保險,長期險或投資性質的產險?!?/p>

盡量選擇大型保險公司

作為理財師的王春梅則建議,買保險應以純保障類保險產品為主,并以意外險和重疾險為輔。保費一般為個人年收入的10%最適宜。并且盡量選擇大型保險公司。整體來看,小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不如大公司合規,后期出現問題時也很難得到保障。

王春梅表示,目前一些小的保險公司代理人不僅是公司的銷售人員,也是公司的用戶。保險代理人加入險企之后,為了完成業績,先自己買,再讓家人和親友買?!袄祟^”模式不僅使代理人消耗了人情,透支了信任,也使保險行業被烙上了“騙子”的標簽;同時,保險代理人也呈現金字塔式分布,層級眾多,一些險企的層級甚至高達十級,處于金字塔底層的代理人雖是銷售主力,但收益經過層層“抽水”,最終拿到手的收入并不多。這也是保險行業人員流失大的原因?!安糠中〉碾U企,每年人員流動都在30%以上。以我個人經驗,保險代理人能在一家公司干5年以上的不足50%?!?/p>

合同條款看仔細

王春梅認為,買保險之前最重要的是仔細看保險合同條款。以她之前所在保險公司的經驗,每年約有40%的賠付要求會被駁回,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在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俺霈F這種情況,有可能是保險公司故意為之,也有可能是消費者的理解有偏差?!彼嬲]消費者,如果買保險時聽到“一份保單可以保所有”“這保險能有病治病,沒病返錢”“買了就是保險公司的股東,年年有分紅”等介紹,千萬不要相信。

關鍵詞: 理財收益 財險業 理財案例 保險公司 財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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