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2月24日電 ??谑凶〗ň?3日發布《??谑凶》亢统青l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開發企業、銷售代理單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具體要求如下:
(一)開發企業、銷售代理單位應當告知購房人以本人銀行賬戶通過銀行網點柜臺、POS機或其他轉賬方式將購房定金(訂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二)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收取現金的,應在收到現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收取的現金存入監管賬戶,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收取現金的情況說明。
(三)開發企業應當授權按揭銀行在購房人的按揭貸款審批放款后10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轉至監管賬戶。開發企業及按揭銀行不得將購房人按揭貸款扣劃或轉存至非監管賬戶。
(四)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并如實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銀行報送項目銷售情況;監管銀行應當核查預售項目銷售及對應的售房款收存情況,發現開發企業未將售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應通知開發企業限期存入并核對賬目,同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
《通知》同時指出,開發企業違反《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及本通知要求,未按規定收存及使用預售資金、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或存在其他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間開發企業不得申請撥付預售資金;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開發企業在我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記入企業不良行為向社會公示及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