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5日訊 上交所昨日下發關于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集團”,600252.SH)的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月18日,中恒集團發布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孫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近日,中恒集團控股子公司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藥業”)及控股孫公司重慶市萊美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醫藥”)收到長春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長春海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悅藥業”)根據《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履行過程中與萊美醫藥簽訂的《購銷合同》起訴萊美藥業及萊美醫藥并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萊美藥業、萊美醫藥銀行賬戶部分資金。
根據公告,中恒集團控股孫公司萊美醫藥曾與海悅藥業簽訂了《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雙方因履行《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過程中就獨家銷售代理權等事項產生訴訟事宜。
根據海悅藥業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海悅藥業與萊美醫藥簽訂《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后,雙方協商為快速開辟市場,在市場初期向消費者開展優惠推廣活動,海悅藥業與萊美醫藥簽訂的《購銷合同》中雙方約定了他達拉非片體驗裝贈送比例。在后續銷售過程中,海悅藥業認為萊美醫藥未將其贈送的他達拉非片贈送與消費者,而是以一定的銷售價格對外銷售,累計銷售額5145.75萬元,故請求將該部分銷售額支付給海悅藥業。
海悅藥業訴訟請求為,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萊美藥業、萊美醫藥支付給海悅藥業其出售贈品的銷售款5145.75萬元;本案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根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2)吉0193民初85號】,申請人海悅藥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萊美藥業、萊美醫藥的銀行存款5145.75萬元。
中恒集團表示,本案所涉糾紛為海悅藥業與萊美醫藥因履行《他達拉非片中國區授權協議》過程中簽訂的《購銷合同》產生糾紛,合同主體為海悅藥業和萊美醫藥,萊美藥業并非合同相對人。本案中萊美醫藥進行的所有交易均為具有商業實質的真實交易,無違規銷售情況。
中恒集團稱,本次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5145.75萬元,占萊美藥業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75%,占比較小。本次資金凍結事項不會對萊美藥業及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萊美藥業將盡快消除部分資金被凍結的風險,使萊美藥業被凍結銀行賬戶盡快恢復正常。本次被凍結資金的銀行賬戶為萊美藥業一般存款賬戶,不涉及到基本存款賬戶、募集資金存款專戶。
根據公告,萊美藥業正與相關法院主動聯系,已于2022年2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并采取積極應訴等措施維護萊美藥業合法權益,本次資金凍結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司法凍結,所涉訴訟案件將如何裁決目前尚不明確。鑒于上述涉訴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