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級園區發展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10日發布文件稱,鼓勵全省各園區引進先進地區和先進園區優勢資源和優勢產業,以“省級飛地”形式合作共建產業園區。
這份《關于在園區實行“飛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實施意見》)指出,該省“飛地經濟”分為“省內飛地”和“省際飛地”兩種形式,前者是自貿港重點園區、省級園區和市縣級園區作為“轉出地”或“轉入地”,后者是鼓勵該省園區引進外省優勢資源和產業,共建200畝以上產業園區。
海南要求“飛地經濟”以自貿港“3+1”產業體系為引領,符合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產業要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和《海南省“十四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規定,不含各類房地產項目。
《實施意見》要求,海南省內園區要用足用活自貿港政策,以雙方合作共建等多種方式建設“省際飛地”園區,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分享利益。
據悉,海南將優先在“海澄文定”“大三亞”、儋州洋浦地區選擇基礎較好的園區及成熟度較高的項目探索“飛地經濟”模式。
海南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鼓勵合作方共同設立投融資公司,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PP+REITs、PPP與專項債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開發、項目開發、產業導入和運營管理等。支持提高園區專業化運營水平,支持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園區部分或全部事務委托給第三方運營管理,條件成熟地區可探索園區管理與日常運營相分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