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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隆基綠能發布公告,近日,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報道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李春安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的相關新聞,李春安非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李振國和李喜燕的一致行動人。
截圖自公司公告。公告稱,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160143858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11%,持股比例未超過5%,比例較低。本次立案事項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穩定不產生重大影響。
公告還提到,目前,李春安在公司不擔任包括董事在內的任何職務,且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經營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項對公司經營不產生實質性影響。經向李春安確認,其本次被立案事項涉嫌內幕交易標的并非本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關事項。(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