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頒布35周年紀念日,《草原法》是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法律。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標志著我國草原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恫菰ā返呢瀼貙嵤?,推動了我國草原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對于保護修復和科學利用草原,加快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據了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草原保護修復工作得到明顯加強,取得重要進展和顯著成效。同時,草原保護修復工作底子薄、基礎差,草原生態系統依然十分脆弱,草原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別是草原保護修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做好新時代草原保護修復工作,必須準確把握草原保護修復制度的豐富內涵。
我國是一個草原資源大國。資料顯示,我國天然草原面積近60億畝,占國土面積的41.7%,在全國南北方均有分布,其中約80%的天然草原集中分布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和青藏高原地區。草原如同皮膚一樣覆蓋著山川大地,是維系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也是草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的重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