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早間,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建議根據原有票據的條款及條件(發行日期、首個付息日期及發行價除外)進行優先票據的進一步國際發售。
觀點地產新媒體從公告獲悉,瑞信、德意志銀行、海通國際及中信銀行(國際)將作為建議額外票據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而巴克萊、中銀國際、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匯豐及瑞銀則為建議額外票據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落實額外票據的條款后,預期瑞信、德意志銀行、海通國際、中信銀行(國際)、巴克萊、中銀國際、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匯豐、瑞銀及佳兆業等各方將訂立購買協議,據此瑞信、德意志銀行、海通國際、中信銀行(國際)、巴克萊、中銀國際、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匯豐及瑞銀將為額外票據的初步買家。
于簽立購買協議后,佳兆業將就建議額外票據發行作出進一步公告。此次票據將與2023年到期的4.5億美元10.875%優先票據合并并形成單一系列。
此外,額外票據并無亦將不會根據證券法進行登記。額外票據根據證券法S規例將僅于離岸交易中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且除非已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在毋須遵守該等登記規定的交易中進行,否則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額外票據概不會發售予香港公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