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眾安集團與中國新城市集團發布聯合公告稱,建議轉讓從事商業物業管理業務的公司由中國新城市集團至余下眾安集團。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買方為眾安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分別與(其中包括)伯瑞特(香港)、眾安盛隆及眾安商業訂立買賣協議A、買賣協議B及買賣協議C。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分別有條件同意購買,而伯瑞特(香港)、眾安盛隆及眾安商業有條件同意出售浙江潤州、杭州眾宏及余姚眾力的全部股權,總代價為人民幣1.05億元。
同時,各中國新城市控股股東及中國新城市訂立經修訂不競爭承諾,以修訂現有不競爭承諾,以容許余下眾安集團的任何成員于中國境內從事物業管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業或商住混合用途物業及相關配套服務,為免生疑,不包括酒店及電影院營運及管理)。
經修訂不競爭承諾及建議轉讓乃互為條件,而經修訂不競爭承諾及建議轉讓的完成須同時進行。
目標公司代表中國新城市集團于商業物業管理業務的全部業務。完成經修訂不競爭承諾及建議轉讓(須同時進行)后,目標公司將不再為中國新城市的附屬公司,而中國新城市集團將不再于中國從事任何物業管理業務。目標公司將成為余下眾安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由于眾安是中國新城市控股股東,買方是眾安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從中國新城市的角度來看,買方為眾安的聯系人,構成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