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根據方案,我省將把農業生產急需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
方案明確,我省補貼機具分為三大類: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機具,共15大類42個小類151個品目;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及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種類范圍將按照相關規定另行制定公布;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的機具,共8大類14個小類23個品目。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提高農業生產急需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降低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對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所需機具及先進適用、綠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裝備給予省級資金累加補貼,按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20%測算確定各檔次的累加補貼額。
購置補貼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