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準,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4項債券業務規則。
本批次規則發布后,上交所債券市場基本形成了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上市掛牌、交易運行、投資者保護等業務條線全覆蓋的完整獨立規則體系;同時,業務規則數量明顯縮減,規則架構簡明友好,便于市場主體按需查詢使用。
上交所表示,2015年公司債券發行改革以來,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推進公司債券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2020年,《證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注冊制的基礎制度,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制度安排。為做好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貫徹落實注冊制改革和“放管服”各項具體要求,上交所全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債券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上交所重點從以下3個方面對規則進行了優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實施標準和規范方面,進一步體現了簡明友好特征,審核程序、審核內容及標準的可預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確終止上市情形,簡化上市掛牌要求,便利市場參與,加強權力運行監督約束。二是在市場建設方面,重視發揮市場內生機制及自主約束作用,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中介機構把關責任,并完善持有人會議、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內生機制,調動各市場參與方責任意識,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三是在市場監管方面,根據市場發展現狀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加大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明確各市場主體應當遵守的自律監管要求,細化違規情形及相應的違規責任追究,對各類違規行為“零容忍”。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以注冊制改革為契機,繼續通過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等方式,進一步激發市場參與主體活力,引導相關主體歸位盡責,充分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應有作用,更好地落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求,持續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完)